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落实《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豫教改【2016】3号)对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审批下达的各类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和学校按要求配套的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1.打包使用,统筹管理原则。所有项目的项目经费按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打包,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为项目包负责人,对项目包总经费实施统筹管理,打通使用。
2.合理规划,科学分配原则。各项目组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项目包负责人要对各项目建设经费进行科学分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力求节约,讲求实效原则。要注重勤俭办事,重在成果,将经费着重用于预期成果明显、高层次项目、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重点建设内容,突出经费使用实效。
4.省民办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80%(含校配套经费)用于本专业或本学科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20%用于校级重点教改工程项目建设。
5.学校给予配套的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原则上用于本专业或本学科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
三、经费支出范围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中,除品牌专业建设和各项配套经费外,其它经费使用范围为: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教科研补助费:指对围绕项目研究发表的较高层次的论文及出版专著的版面费、发明专利申报费等费用的补助。
3.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软硬件购置和使用费:围绕项目建设购买的软件、硬件及信息化资源开发等费用。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建设举行的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项目包经费支出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报教学主管校长审核备案,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2.项目建设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3.财务处和教务处适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未按目标计划实施项目建设,经主管校长审批,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