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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通讯员: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9月29日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获得的重大项目立项、厅(局)级及其以上的教学成果、教材、发表的高水平教研论文、著作等。

“重大项目立项奖”、“国家级奖励”的完成单位须有郑州科技学院且排名前五(含第五)。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参与完成单位,按70%奖励,其他依次递减10%。

其他类奖励成果均须郑州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重大项目立项奖

我校教师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学科、教改项目)者,分别给予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10+下拨经费*10%)万元、(5+下拨经费*5%)万元的奖励。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教研奖励,参照以上标准实施。

奖励对象是项目组成员及其他参与项目工作的有贡献人员,项目立项后下发奖励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下发剩余的全部金额。

(二)教学成果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特、一、二等奖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获得省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特、一、二等奖给予每项2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3.获得厅(局)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特、一、二等奖给予每项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一次性发放,奖励的对象为成果完成人员。

(三)成果评价

我校组织进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进行省级成果登记的评价成果,给予每项3000元经费补贴。

(四)教材类和教学研究论文类

教材类奖励和教学研究论文类奖励参照《郑州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科〔2018〕7号)进行,由科研部门进行认定和实施。

三、申报成果奖励要求

1.获奖者必须是我校教师,有多人参与的教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奖励,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分配。

2.申报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1)申报重大立项项目的奖励,以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申报教学成果的奖励,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准;

(3)申报奖励的所有教研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完毕后退还。

3.我校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成果奖励,因证书未到等客观原因未能申报奖励的,可于下一年申报奖励,学院将按照上一年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如因主观原因未能申报奖励的,下一年不予奖励。

四、奖励成果的申报、审定

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成果的相关材料,并向所在部门登记、申报奖励;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成果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成果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汇总,提交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证,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给予相应批评或处分,且2年内不得再申报教研奖励。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如与其他文件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科院教〔2013〕23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