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改革项目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校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和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学校公布当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校择优立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校资助力度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必要时开展专项教学改革研究。
第七条 重点项目主持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参与超过2个项目,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承担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第八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在教学院(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推荐指标。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超过申报限额。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申请人认真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提交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正式立项。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实施时间自立项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校级教改项目自立项后一年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度、阶段性主要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报送《郑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满,项目负责人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需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同时报送相关结项材料。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以当时发文或通知为准。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研究年限,不能随意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和成果形式。因项目组成员离职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一年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变更。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拟定验收结论。
第十七条 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组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校将不再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的任何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做出是否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的结论。
第十八条 按要求结题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向项目组成员发放《项目结项证书》。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项目,停止拨付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当年岗位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1.项目成果质量低劣;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未按时完成建设目标,或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成果报告会,促进教学改革成果交流。对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优秀成果,学校将重点加以宣传与推广。
四、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学校根据当年预算和拟立项数具体确定。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计算机辅助设备、教具购置和使用费:必备的软件耗材等的购置、上网费、网页制作、课程录制与维护费用等。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6.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7.论文版面费: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
8.成果第三方评价费用:项目成果第三方评价所支出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合理支配项目配套资金。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超过一万的实行分期拨发,项目启动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发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不超过1万的,在项目启动后一次性拨付全部经费。
第二十五条 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郑科院教〔2010〕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