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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

通讯员: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9月2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教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规范教研室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积极作用,提升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是保证教学、教研和科研活动有效开展而成立的基层单位。教研室在教学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应配合党支部组织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等,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四条  教研室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教师培养、学习指导、实践指导、教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

第五条  教研室应加强各类教学文件的管理,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积累与整理工作。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教研科研计划与总结、教学总结、教研会议记录、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立项结项的课题等。

第六条  人员较多的教研室应成立教研组,以便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教研室应营造严谨治学的学风、教风和浓厚的学术氛围,经常开展教学法研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教研和科研任务。

第八条  教研室应在学期初制定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教研室工作计划经教学单位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认真落实。学期结束,要全面总结,并上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

第九条  教研室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汇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教研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  教研室应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研室成员职责

第十一条  教研室由专任教师组成,教研室设主任1人,负责主持教研室全面工作。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熟悉学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6.具备相应的职称和学历条件

(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主持教研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并作出工作总结。

3.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了解教师教学环节运行状况,并通过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加强课程建设,重点创建和培育校级、省级精品课程。

6.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组织对教师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创建和培育优秀教学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

7.组织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等工作。

8.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等教学交流活动。

9.配合学做好相关教学评估工作。

10.做好本教研室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11.完成学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教研室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自身师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2.服从学院安排,认真做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考试、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3.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落实听课制度,积极参加教学观摩等教学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5.积极参与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专业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更新教育观念,深入教改实践。

6.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7.遵守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学和教研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  根据学和教学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和完成规定的教学、实验任务。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评教活动,有计划地互相听课、有重点地组织教学观摩,并及时组织评议,推动全室教师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第十五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好期初、期中、期末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听取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集体研讨、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  考试考查是检验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基本形式,教研室应按要求组织好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核工作。教师应在平时通过提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并作为评定最后成绩的参考。各门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考评分离”,力求通过考试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按要求组织命题,严格试题保密制度。试后,教研室应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和报送学生成绩。要加强对考试方法改革的尝试,探索新的考试方法。

第十七条  专业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负责,应安排专人编制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任务及指导书, 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第五章  教研和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室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教研应结合专业和专长,突出重点,明确活动主题和责任人,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主动争取立项课题,积极承揽科研项目,努力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第六章  专业与课程建设

第十九条  根据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协助教学单位做好新增专业、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申报和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搞好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工作,教研室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并按时完成课程建设项目,努力创建精品课程。  

第六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教师知识更新,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学习。

第二十三条  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创建和培育优秀教学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

第七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