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教学观摩是教师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推广具有先进理念的课堂教学模式,发挥骨干教师、优秀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将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作为一项基本教学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为确保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观摩课主讲教师遴选条件
1.观摩课主讲教师原则上为我院全体专任教师,按照人人参与、合理安排的原则确定具体人选。
2.主讲教师必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评价高。
3.以下教师应优先安排观摩课: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教学改革有特色、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教师;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三、观摩形式
教学观摩一般采用现场观摩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也可采用专场观摩的形式组织进行。所谓现场教学观摩,是指按照教学计划正式授课时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活动。所谓专场教学观摩,是指为观摩教学而专门组织的非正式授课情况下的集体听课、评课活动。
四、组织程序及要求
1.教学观摩以教学单位为单位组织进行,教学观摩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讲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由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研究后拟定。
2.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教学助理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学观摩领导小组,用以组织、指导和检查观摩活动。
3.教学观摩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并召开评课会,对观摩课程进行集体评议。评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教研室会议记录上,其内容主要包括:评议时间,评议地点,评议课程名称及章节,主持人姓名,参加评议的人员姓名,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摘要,观摩课主讲教师发言摘要,评议总结,参评人员集体签名,记录人签名等。
4.提倡教师跨教研室、跨教学单位观摩教学,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五、检查与交流
1.教务处组织由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专家以及其他行政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听课小组,通过对教学观摩课进行随机听课、查看教研活动记录等方式对观摩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教务处视具体情况组织全院性的教学观摩活动,并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观摩的工作成果进行交流与展示。
六、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