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新任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教书育人的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当年参加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来校前非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标
1.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了解高等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明确大学的使命和责任,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
2.了解学院的历史文化、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特色、发展现状以及奋斗目标,自觉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3.了解高等学院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自己职业生涯所要面对和承担的岗位责任、角色使命等,全面提高新任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
4.了解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培训内容
1.校史、校情、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教育。
2.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培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等。
3.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培训:教学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学院师德规范等。
4.多媒体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基本操作和使用方法。
5.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理论教学基本规范、实践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活动组织基本要求等。
四、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采用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与讲评、经验交流会、现场实操等形式举行培训。
五、组织实施
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新任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必须接受培训考核,对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