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进度,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通过校内专家教授对青年教师进行精心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达到本科教育要求的教学业务水平,为推进教师培养工作和建立骨干教师队伍打好坚实基础。
二、导师和培养对象遴选基本条件
(一)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培养对象遴选的基本条件
培养对象应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选定,以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需求为重点,原则上要求接受单科培训的教师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目标为通过接受导师的单科培训和具体指导,基本达到能够独立承担所接受培训的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导师和培养对象职责
(一)导师职责
1.通过言传身教进行师德教育,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使青年教师逐步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制定指导计划(指导计划格式见附件)。
3.对青年教师各教学主要环节进行全面指导,指导内容包括:教案撰写和讲稿准备、授课进度计划制定、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等工作,使青年教师熟悉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规范和执行要求。
4.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指导青年教师试讲公开课,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培养结束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提交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意见。
(二)青年教师工作职责
1.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
2.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好听课记录。主动邀请指导教师随堂听课,虚心听取导师的意见和建议,课后认真进行总结反思。
3.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的工作,达到担任本科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
4.主动向导师请教问题,及时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和业务进修等情况,培训结束写出书面总结,报指导教师审定。
四、实施与组织管理
1.按照“学科一致、专业相同、即学即用”的原则,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指导教师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导师名单由青年教师所在单位推荐和申报。
2.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计划表由导师和培养对象共同协商制定,报所属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复审、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5.校督导办和教务处负责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五、培养周期与考核
1.青年教师培养按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进行,一门课程原则上培养期为一个学期,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协助导师对被培养青年教师进行考核。
2.严格青年教师培养的结果考核,主要考察青年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于每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师资科。
3.考核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指导期满后,延长指导期限并继续接受培养。
六、其它规定
1.导师根据我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意见》(郑科院教〔2010〕30号)精神,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