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意识,激发教师内在动力,形成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河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11〕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全体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自有教师含校内兼任教师。
二、考核周期
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校企合作和教师发展等5个方面,自有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外聘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建立基于院(系部)的多方参与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模式为“三评一审百分制”。“三评”是指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和院(系部)考核的相结合,“一审”是指学校审核。
1.教师自评(属定性考核,不占总评分):自有教师按照考核指标回顾和总结个人工作,要求全面、具体,以便于院(系部)量化考核时参考。
2.学生评教(属定量考核,占总评分的20%):院(系部)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施网上评教,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院(系部)考评(属定量考核,占总评分的80%):院(系部)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座谈访问、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途径,分别对所属教师进行考核,并按百分制占比折算后汇总确认,最终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由教务处、人事处和校督导办组成的教师考核审定小组,对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审定。学校审核也是考核。
(二)考核等级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秀:100-9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其中,优秀率控制到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校将审定的教师考核结果反馈给院(系部),由院(系部)向教师反馈面谈,指出教师的优点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帮助其改进提高。
2.自有教师考核结果记入自有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自有教师评定职称、晋级、聘任、评优、骨干教师选拔、进修深造的主要依据。
3.外聘教师考核结果记入外聘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予以奖励,并优先继续聘用;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酌情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七、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教师考核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教师考核工作。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考核方案的总体设计、决策部署和监督指导。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师资科,具体负责教师考核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院(系部)是教师考核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教师考核小组,结合实际,在本意见指导下研究制订本院(系部)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有效开展教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