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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通讯员: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9月29日

为加强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促进我院课程建设,大力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44号)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院优质课创建与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课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我院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1.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育理念,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培育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2.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引领其它课程的建设,逐步构建优质教学平台,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品课程建设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

2.立足系部进行建设,“普遍发动、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

 3.采取系部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扶持、重点建设的步骤,分期分批进行建设,保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为基础,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逐步建立以精品课程为龙头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5.与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促进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辐射推广作用的示范性课程,促进形成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

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管理,提高全院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建设内容与基本要求

1.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

根据学院的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2.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要选择学术造诣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为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充分调动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好、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学梯队。

3.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门课程建设与教学计划中其它课程的关系。积极利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改造传统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改革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能正确处理经典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始终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并实现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突出重点、难点,提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

4.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继续探索适合人才培养定位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灵活的的教学方法,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根据课程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网络化,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上网开放,实现网络资源共享。

5.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

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突出教学特色。实验、实训要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要紧密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倡导“真题真做”。在指导方式上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6.重视教材建设

精选优秀教材,教材能够体现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质量较高,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学院实际;积极开发网络课件,努力建成由纸质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网络课件、系列参考书等构成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7.完善高质量的教学文件

教学文件指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学任务书、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设计指导书、听课记录及教研活动记录、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精品课程建设要从细微处入手,完善教学过程的各类文件。

8.精心培育课程特色

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形成风格和特色。

五、精品课程建设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基础较好、师资力量较强、量大面广的各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主干课程,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较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学术水平较高,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课程应有一支至少由3-5人组成的、结构合理、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

3.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课程教学、实践环节文件资料齐全,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参考文献目录等比较完备。

4.申报课程应使用优秀教材或有特色的自编教材,同时已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5.申报课程所在系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实践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系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3.学院成立院级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进行评审。

4.确定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课程名单,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受理机构及时间安排

1.自2009年起,每三年评审一次,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和组织 。

六、精品课程建设管理

精品课程由院、系两级共同建设,以精品课程立项方式进行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系部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年度课程评估,当年度重点建设课程的确定以及院级精品课程立项申报。

(三)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一经获准建设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四)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应把握好课程建设进度,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要求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五)学院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凡获准立项的课程,均以网站形式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教材及参考书、参考文献目录、不超过40分钟的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和不超过15分钟的课程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均通过校园网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务处网页下设“精品课程”网站,公布各课程的链接地址。

2.精品课程网站建成后,教师要积极使用网站进行课程教学、辅导和日常教学管理。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品课程网站的维护和资料更新工作。年度更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六)精品课程的验收评估

1.在课程验收评估时,课程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精品课程申报表和工作总结;

2)精品课程建设年度目标及实施方案;

3)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项目;

4)精品课程建设验收标准及完成情况对照表。

2.评审方式

1)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精品课程评审,评审的主要依据是《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高职高专)》和《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涵(本科)》。

2)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材料公示(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时间为两周。

3)经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院级精品课程标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院授予“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在全院进行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4)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名额,依据评审得分情况,由专家组成员综合评估后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门。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项,届时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中止该项目建设,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学院精品课程结项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努力建成更高层次的精品课程。

4.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4年,学院将组织专家每年对已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教学、管理及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凡评估不合格的课程以通报的形式取消其“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称号。

(七)对入选院级、省级、国家级的精品课程,学将给予参与人员相应的奖励,对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骨干教师选拔、教学成果申报、进修深造、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聘任晋级、教材建设等方面,也将予以优先考虑。

七、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获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原则是,由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建设计划、进度,提出经费使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使用。同时,根据课程所属学科不同,适度调整支持力度。

八、知识产权管理

1.郑州科技学院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

2.凡申报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郑州科技学院。

3.院级精品课程应按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免费开放,各系部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九、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创建校级精品课程与重点课程的意见》(郑科院教〔2006〕5号)和《郑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质课程创建与评审工作的意见》(郑科院教〔2006〕1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