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符合时代发展和学院特色的教育规律、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及教育技术,解决学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使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运用化,学院设立“郑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制定本办法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条 教改研究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民办高校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应用范围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教改研究项目分为以下类别:
教学类:主要指以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为主体进行的教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研究等;
教学管理类:主要指以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教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教育管理和现代化教学管理技术研究等;
教学辅助类:主要指以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教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辅助方法改革和现代化教学技术的研究等;
其它类:指除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以外的其它教学研究。
第四条 教学研究立项程序:
教务科研处根据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形势、任务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教改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申请人认真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对全院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分类、预审,并签署预审意见。
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学院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出重点教改项目和一般教改项目。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院正式立项。
第五条 申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学院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重点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申报。
3.每一个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以往承担的校级项目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教改项目立项选题要符合学院总体建设思路,要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
2.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3.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经费安排合理;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因研究实际需要二年无法完成的,可分阶段申报;
第七条 优先推荐已作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课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改研究项目,参照有关办法和程序,由教务处统一向相应主管部门申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院每年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九条 学院将向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提供经费支持;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项目监控和项目资金使用审核;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的分配和进度安排;定期向本教学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在项目结题时向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院组织的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下达立项之后,无法按要求完成既定研究目标或人员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教务处将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可终止项目的经费支持和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对研究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将终止经费支持,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教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申请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型,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题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对结题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院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组成员的任何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做出是否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的结论。
第十六条 按要求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评审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