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力推进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成果(我院必须是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工必须是完成人之一)。
第三条 奖励种类
教研成果奖励分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论文、教改立项等5类。
1. 教学质量工程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2. 教学成果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进行奖励。
3. 教材是对校内人员为主编写的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4. 教学研究论文是对我院教职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5. 教改立项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批准立项的教改课题进行经费支持。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 教学质量工程类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设立的重点学科、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奖励依据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
对获得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小组奖励20000元,对获得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市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小组奖励3000元。
注:申报小组为项目组及其他参与申报的有贡献人员,奖励费用待项目结项时兑现。
2. 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院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每项5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对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院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每项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对获得“郑州市地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院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每项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学院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每项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3. 教材类
正式出版的教材奖励标准按照出版社级别、作者的贡献、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材内容必须说明作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否则不予奖励(出版社证明无效)。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照每一万字100元奖励,列入主编序列的作者增加奖励500元,不是第一主编的按照名次递减。副主编与编委不再给予奖励。国家一级出版社的出版物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4. 教学研究论文类
在国家规定的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本科学校学报、郑州科技学院推荐期刊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元,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不超过200元(以上论文字数均不低于2000字)。
5. 教改立项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批准立项的教改课题进行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具体以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配套经费,市级教改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研究内容及研究周期资助研究经费1000~3000元,校级教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1000~2000元。
第五条 所有奖项只按最高档次计发奖金,不重复发放,如级别高的奖励在后,则按照标准补充差额;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成果奖类我院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奖励奖金的全额,为第二完成人的(第一人为其它单位人员)奖励奖金的二分之一,以此类推;如由我院多人参与完成的成果,奖励给我院教职工排名最前的一人。
第六条 以上奖励与上级是否给予经费奖励无关。
第七条 上述奖励由有关二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人员。教学质量工程类、教学成果类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教材类、教学研究论文类和教改立项具体按照科研处《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郑科院科〔2012〕8号文)及相关文件执行,由科研处负责审查,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