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意义
为鼓励广大教学人员(含教师、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成果,主要包括:在优化学科教学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教学管理机制转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加强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成果载体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者必须忠诚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我院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若成果为集体共同完成,其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需为第一完成人。
3、成果须是规定年限内所取得或完成的。
4、申报成果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个学期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
5、凡已获得过校级优秀教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的项目,必须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再次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确定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6、凡已获得过校级以上教研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四条 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为《郑州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稿)与反映该项成果的、高水平的科学总结(不超过3000字),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及有关评价意见等,教学研究论文(一等奖的论文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等物化成果。有价值的反馈意见、证明材料等可作为科学总结的附件。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郑州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按其成果情况、推广范围和实效大小,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由个人申报、教研室审核,系部组织推荐评审后报教务处。
3、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分别评出特、一、二等奖,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员采取回避制度。
4、网上公布评审结果,实行七天的异议期。如有异议,应在异议期间,书面署名向教务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教师职务评聘和岗位考核中,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按相应等级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同等对待。
第七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