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的通知》(郑科院教〔2016〕1号),经相关院(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2016年上半年共有31位青年教师被列入导师制单科培养对象(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职责。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应严格履行指导和学习职责,做到指导教师悉心指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切实落实指导计划,增强指导效果。
二、填写指导记录。单科培养期间,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应共同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单科培养记录手册》,《手册》填写的要求是:指导时间要具体,指导内容要详细,指导过程要完整,指导确认有签字(要求导师签字的必须导师本人签字,要求指导对象签字的必须指导对象本人签字),培养对象考核有根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院(系部)要加强导师制单科培养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检查,教务处也将组织专人对培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指导工作不负责任、指导计划落实不力、指导效果较差的指导教师取消期末课时补贴;对指导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
附件:2016年上半年导师制单科培养教师及课程名单
2016年3月7日